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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包商如何应对分包商风险
作者:柴旻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7 14:46:29
  困惑 

  笔者在为建筑施工企业咨询的过程中,逐步发现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其实是值得反思和探讨的课题。一些总包商简单的认为通过合同管理就足以实现对分包商的管理了,并提出如果自己在过程中参与过多,责任会被转嫁到自己这边,例如:有人认为承运商的运输方案如果需要总包商审批,那么运输的风险就会转嫁给总包商。另外有一些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则表现的相当细致,比如总包企业还会对分包商的具体作业进行规范和指导。 

  总包商对分包商管理的这两类现状让很多人感到困惑:总包商到底该如何面对EPC项目中的分包商?这里的分包商当然也包括施工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以及设备材料承运商等相关经济主体。 

  EPC总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 

  为了揭开上面困惑的面纱,我们不妨先分析一下总包商与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建立和发展的。 

  首先从项目的源头——项目获取来看,无论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都是需要相应资质才能获得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经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对上述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上面分析,我们发现总包商和分包商都是需要工程业绩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工程业绩,那么资质有可能被吊销,这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无法承接新的项目。 

  在项目获取后,业主与总包商、总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一般都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界定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义务和权利。因此,人们很正常的认为,EPC项目总包的管理就是合同的管理,EPC总包商和很多分包商之间通过合同就足以实现其相互制衡的关系。也有很多人开始研究FIDIC合同条款,并从理论上研究合同的有效要件。但是这些行动在实际运用当中,表现出了较明显的水土不服。 

  分包商为EPC总包商带来的风险 

  合同的执行是市场经济完善与否的标志之一,对于市场经济配套不够充分的环境下,在没有促进合同履约的土壤里,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合同作为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如果仅仅依靠合同管理,很容易使得EPC总包商蒙受巨大损失。对于合同关系的理解,本人认为这需要很多配套,否则仅仅通过合同促使合同内容的完成是很困难的。 

  第一,质量和项目拖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在EPC项目中,总包商既要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的协调工作,又要保证设计和采购能有利于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更要保证能够符合业主的功能要求。在项目实现的过程中,总包商承担着各种协调工作,任何分包商的延期都可能会给整体项目造成延期,然而合同的规定使得分包商仅仅为其分包的工程负责,而总包商却要为项目整体负责,一旦分包商违约,总包商要承受的损失比分包商要大多。比如设备采购后的运输,如果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设备无法及时运抵施工现场,那么总包商必然承受由于承运商的失误导致项目拖期所带来的风险,而承运商多数仅仅承担的是一次安全事故的风险,风险控制主体和责任分摊机制存在脱节现象,这让我们意识到仅仅依靠合同管理,总包商的利益是无法得到保证的。 

  第二,安全的风险。在EPC项目中,总包商要为整体项目的安全负责。我们都知道,2008年1月16日,在中XX局XX分公司某项目,分包单位与劳务班组发生结算纠纷,分包单位外聘人员李一(化名)、李二(化名)将劳务班组长王XX手臂砍断。一时间,部分媒体和网民把矛头直指工程总承包方中XX局,简单的认为事件是因中XX局“欠薪”引起,并“雇凶”伤人。这使得中XX局在分公司所在地市场的名声严重受损。然而,当我们进一步调研,并仔细分析后会发现,这个案例成为了总包商和分包商间责任约定未能得到合同条款约束和保障的典型,此时总包商不得不面对并不属于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EPC总包商如何应对分包商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我们发现合同并不是保障总包商利益的最有效方式,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我们要在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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