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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实施中各阶段的造价及其控制
作者:佚名 来源:建筑工程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12-27 15:55:26
场后,由于实际困难超出了投标时合理预料的程度,而与业主另行协商要求补价情况的发生。如此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利于业主对造价的控制。

  施工阶段该阶段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必须加强对各种工程变更的监督、控制,堵塞由于不合理的修改变更而提高工程造价。

  如确需变更时,应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涉及调整幅度较大的内容更应做仔细分析、比较各个变更方案的性价比,尽量避免凭个人的意念更改施工图纸,以达到在满足使用要求和原设计意图的前提下选择最优变更方案。

  由于目前存在着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相脱节的问题,有些工程项目进入装修时,现场看了之后,提出很多调整意见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有提出申请要求提高装修档次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打乱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影响了工程的竣工时间;对建设单位来说,势必得增加相应的工程造价。同时,施工期间业主对一些暂定价项目如玻璃幕墙、地面板材等的处理,也容易出现超越预算水平的情况。

  因此,该阶段的造价控制,首先应分析原有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提高装修档次的要求,也应与各部门充分协商,争取按审定的图纸施工。对暂定价方面,招标前业主应充分调查相关拟暂定招标项目的市场行情,同时要求专业设计单位对其进行深化设计、提供具体、详细的施工技术参数,根据深化后的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放,尽量减少暂定项目。

  竣工结算阶段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应做一些约定,如: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等。

  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应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造价咨询单位依法执业。工程量清单模式项目的结算咨询工作,要求咨询单位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中期支付和竣工结算进行结算咨询,要求咨询单位提出科学、独立、公正的咨询意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项目结算咨询工作,必须完全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框架内进行,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工作。首先收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各种资料、数据,分别按工程量清单以内项目和以外项目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对工程量清单以内项目的结算:先审核计量支付是否存在重项、漏项问题,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审核并修正工程量的算术性错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额度的项目单价进行调整,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工程结算总额应扣除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将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关于奖励和惩罚的金额纳入其中。

  总结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实施各阶段的造价控制,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多做方案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招标阶段充分调研;施工期间注意监督、控制;竣工结算时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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