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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市政工程中的变更与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7 15:52:04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亏多种排列组合。市政工程项目由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战线也长,地下管网复杂,受交通、气候影响较大,常常造成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而增加了工程成本。作为承包商由于非自身过错或疏忽,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责任,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的增加,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业主,也不希望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及大笔应急费等都包括到报价中,而宁愿在实际发生后再由自己赔偿支付此笔费用。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平衡双方权益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于承包商一般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一,项目投标时难以预见的情况,如异常气候、外界障碍、战争、暴乱、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政府政策、法令、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等。

  第二,由业主责任引起的。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同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和占有权;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付款;未及时、充分提供外部条件,如:开工前期手续未办妥就匆匆开工,被有关执法单位停工;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业主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市政工程也是一种“产品”,所以承包商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应得的费用,特别是索取合同外费用,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提出索赔。

  2.1索赔原则

  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费用增加,且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在这一基础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2.2合同的原则

  合同一经订立,即具一定的约束力,合同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依据合同,索赔只能对对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使本方受到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2.3事实的原则

  在索赔事件中,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出构成索赔的各种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往来函件、图表及有关数据,经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业主认可的施工记录等。

  2.4平等的原则

  合同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各自维护本方利益的前提下,解决索赔问题。

  3.索赔的分类

  ①按干扰事件分类。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

  ②按合同类型分类。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③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④按索赔起因分类。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⑤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4.索赔的程序

  4.1申报费用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使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同时抄报业主。

  4.收集资料、详细记录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施工员等及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4.3提交费用索赔的申报表报告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并将副本送交业主。费用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费用索赔申请单、费用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及索赔款项的额度、各种费用清单一览表及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文件证明资料。

  5.总结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许多工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市政工程的费用索赔更是如此,索赔看似简单,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更应当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浪费,减低成本,还要培养一支懂经营、会公关、善变更、能索赔的经营队伍。只有这样,工程结算质量才能提高,职工收入才能增加,企业才有活力,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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