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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评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12-24 11:39:03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在我国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发重要,是各级财政部门非常重视、着力狠抓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其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维护建设市场正常招投标秩序和合理控制工程中标价、为最终合理确定竣工结算造价打下基础等积极作用,有效预防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以及遏制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现象,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不真实、不合理的变更价款。

  根据我们评审工作的长期实践来看,必须在以下两个阶段抓住重点,攻克难点,才能高效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评审工作,确保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主要是分为预算审查实施阶段和施工过程变更评审阶段。

  第一阶段:预算审查实施阶段

  根据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审查的大量实例来看,预算审查实施阶段非常重要,是有效保证预算审查质量的基础和前提。现就以下各方面对预算审查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分析:

  一、建设单位方面通常存在的问题。

  1.向评审机构提供评审所需相关资料,未能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采取对策:要求建设单位送审资料内必须有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书》;

  2.未及时配合评审机构核实问题、取证,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采取对策:财政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资金,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提请县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

  3.设计工作交底不足,导致设计图纸不完整、设计深度不够。采取对策:建设单位应该重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工程标的物的具体细节,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4.送审资料不完整,补充资料现象较多。采取对策:请建设单位重视送审程序的严肃性和送审资料的严谨性,确保“一次送审一次审结”,审核过程中不再随意补充资料,要求建设单位写出《送审资料声明》,保证本次送审资料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无特殊情形且不经允许不得增补任何资料;

  5.先施工后报审。采取对策:预算审查工作必须实施现场踏勘环节,先施工后报审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审查工作,退出审查程序;

  6.标段划分不合理,导致项目不合理增加投资。采取对策:提请建设单位针对项目规模、特点和潜在投标人情形,科学、严谨地划分项目标段;

  7.不合理干预预算审查工作,试图影响预算控制价评审结果。对策:通过财政评审中心事前告知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提醒建设单位应尊重审查工作的法规性和严肃性,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预算控制价评审结果。

  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或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勘察、设计单位方面通常存在的问题。

  1.由于勘察、设计不合理原因,导致多次变更或补充设计大幅增加工程造价,以致超概算或超预算。对策:建议建设单位实行限额设计,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如果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造价超概算或超预算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定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设计图纸粗略,内容缺漏,重要数据出现错误,不足以满足完整、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要求。对策:关注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和设计详细程度,有效落实图纸细节和详细做法(工程标的物是否完整,影响是否追加项目投资,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重大错漏,对最终造价影响很大),要求设计单位改进设计,多与项目业主沟通、交流;

  3.图纸内很多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量的数据来历不明,仅凭设计经验和业主要求确定。对策: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设计依据和计算过程资料,如不能满足应暂停审查,提请建设单位敦促设计单位落实,避免不确定因素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4.图纸设计中有超规模、高档次或多余建筑功能的现象。对策:严格执行以下措施。核定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是否准确、合理)、控制功能档次(坚决遏制项目业主超过实际需要的多功能、高档次要求)以及关注建筑外立面或顶层的构配件一味追求装饰效果而忽略其经济性;

  5.一些大型房建工程的地下室或基础施工时,对大型基坑开挖的设计过于粗略,没有专项设计或指导,导致施工单位施工方法过于保守或者严重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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